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共同富裕不是可以搁置的选项,孙玉良:是党和政府承诺的最终目标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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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6-11-0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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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︱孙玉良 围绕“先富帮后富”如何落地,我与网友经常进行辩论。一种观点认为:市场契约和先富群体的道德自觉足以完成带动使命,政府只需扮演裁判角色。 我对这种观点进行了无情驳斥,认为纯粹的市场逻辑只会加剧“强者恒强、弱者恒弱”的马太效应,制度化的政策调控才是兑现承诺的根本路径,并且强调“共同富裕”是改革开放的最终目标,是党和政府的坚定承诺,不是一个可以商榷、可以搁置的选项。 四十余年来,中国靠改革开放“做大了蛋糕”,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,这是一个客观事实。我尤其肯定的是,改革开放给予了农民“自由”,让个体可以在法律框架内放心追求自己的利益,这很好。辩论的焦点出在“蛋糕做大之后”的分配逻辑上,改革的红利应装进谁的腰包?我的答案是:“改革,要代表绝大多数人的利益,而不是一小撮人的利益。 改革的红利,理应全民皆享”。这意味着,共同富裕不是改革进程中可以随时调整的阶段性偏好,而是改革从一开始就被赋予的最终归宿。 纯粹市场经济的逐利本性决定了资本只会流向回报最高的地方,并不会自动顾及社会公平与民生福祉。教育被资本裹挟时,学区房和培训班成为家庭重负;医疗被逐利逻辑渗透时,生命的尊严也可能被标上价格。当“先富”通过垄断资源和阶层固化不断加固自身位置时,所谓“带动后富”就可能沦为一句道德口号,而非可预期的制度后果。 正是在这个意义上,我把希望寄托在政府主动的制度化调控上:税收调节、社会保障、转移支付、公共服务均等化,通过二次和三次分配让发展成果普惠大众。 市场负责做大蛋糕,政府负责分好蛋糕,让这个思维成为改革开放构想中完整的闭环逻辑。 我再次把话说清楚:我强调的共同富裕,绝不等于“平均主义”。我主张的共同富裕“是建立在市场经济基础上的‘补短板’系统工程,而非‘均贫富’的零和博弈”。我所要求的,是在承认个体奋斗差异和市场效率的前提下,把养老金、医疗、教育、住房等基础性保障的短板补起来,让农村老人和弱势群体不至于在发展的快车道上被甩出车厢。 这种“补短板”的定位,与把“共同富裕”污名化为“劫富济贫”的论调,针对的完全是两个不同的问题。对某些别有用心的人在我头上扣的极左帽子,我是一概不认的。 邓公在概括社会主义本质时,把“最终达到共同富裕”写进了定义之中:解放生产力、发展生产力,是为了消灭剥削、消除两极分化,最终走向共同富裕。“先富”从来只是手段,“共富”才是目的;允许一部分人先富起来,从一开始就被置于“最终实现共同富裕”的框架之内。 党和国家领导人进一步明确,“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,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特征”。这意味着,共同富裕不是某一派观点的产物,也不是可以在舆论博弈中被重新定义的议题。 它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质的规定性。辩论可以也应当继续,但辩论的对象只能是“如何实现”,而不能是“是否要实现”。 共同富裕不仅是收入分配问题,更是一个政治方向问题。对待共同富裕的态度,是区分“走什么道路”的试金石。不管是谁,如果他对民生疾苦视而不见,为少数群体的特权辩护,他的立场就已经偏离了社会主义的轨道。改革开放的合法性,归根结底来自它是否能让最广大人民过上更有尊严的生活。 一个社会可以容忍关于路径的长期辩论,但不能容忍在辩论中把目的本身遗忘。 因此,辩论是必要的,但辩论的结果不能是目标的置换。改革开放走到今天,衡量其成败的最终尺度,不是GDP数字的冷热,也不是某一种政策工具在论战中的输赢,而是发展成果是否真正惠及了绝大多数人。这个判断不取决于辩论桌上谁占上风,它写在社会主义的本质里,写在改革开放出发时的承诺里,也写在每一个普通人对于“日子能不能过得更好”的朴素期待里。 特别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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